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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:咒术总监部对夏油杰的量刑是否适当。

    第三:夏油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。

    下面由辩护人,检察员,围绕法庭确定的庭审调查重点,对被告人夏油杰进行发问,询问。

    夏油杰始终一言不发。

    审判人员宣布进入询问证人、鉴定人阶段。辩护人日车宽见,申请传唤鉴定人新出法医到庭。

    作为鉴定人身份出庭的新出法医,颤颤巍巍的走上法庭,头发稀疏,身体佝偻,一副老龙钟态,将行就木的样子:

    我为什么要听日车律师的再三劝说,来到法庭上。

    我还有一年,就要退休了,我要安享晚年,含饴弄孙。

    我还有一年,就要退休了,我已经培养出徒弟,将法医本事都交给了他。

    我还有一年,就要退休了,我从来不肯出席法庭,为什么要破例呢。

    我还有一年,就要退休了,我为什么要沾惹到这种麻烦事里。

    我只是一个平凡至极的糟老头,遇到危险毫无反抗之力,只能躲在他人的背后。

    我只是一个胆小如鼠的普通人,危险解除后还会大病一场,让他人委托同学来救治我。

    我胆小,我怕麻烦,我最大的心愿就是顺利退休。

    因为我不想再次遇到危险时,没有那个挺身而出的人了。

    因为我不想欠救治我身体的人情了。

    因为我在所有领域都是弱者。

    因为我唯独在法医领域,是无人可敌的强者。

    因为活着的人会说谎,但是死去的人绝对不会。

    法医学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学问,法医学不受重视,就代表这个国家毫无法治。作为度过40余年的法医生涯,经历20000多次验尸(包括5000多次尸体解剖),时刻学习最新解刨知识的法医泰斗,我交出了法医鉴定报告:

    从被害人保存了皮肤和血迹的福尔马林液体中,检测出了不同的毒素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5位被害人分为两个不同的毒素致死。

    一位女性尸体(51岁),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。

    一位男性尸体(33岁),因神经性中毒当场身亡。

    一位男性尸体(45岁),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,送至医院后,因大面积失血抢救无效身亡。

    两位男性尸体(28岁和32岁),因神经性中毒晕迷在现场,送至医院后抢救成功,后被注射入其他毒素,致其死亡。

    夏油杰实际杀人数量为三人,其余两人为他杀。

    根据日本法律规定:杀死四人及以上,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可判死刑。

    同时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杀死人数四人以下者,只能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    第58章

    在一片喧哗中,法官用力的锤了法槌。

    检察员出示第二份证据: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,同时提请法庭传出具该份说明的勘察人员:xx市两位警察出庭,其二人能够对本案现场进行说明。请法庭准许。

    审判长提问:你们到达事发地点,寻找到被害人,并送往医院时,其中两人已死亡,其他三人是否存活?

    xx市两位警察回复:作为现场勘察人员,我们到达现场时,其中三人确实存活,并且我们主动联系救护车,陪同送往最近医院进行救治,已死亡的两人,则是呼叫殡仪馆车辆,转运致殡仪馆。

    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:“你们作为现场勘探人员,是否对整个现场进行了完整的录像?”

    xx市两位警察回复:“有。”

    上交录像证据。

    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:“录像中,存活的三位被害人当时是否有自主呼吸?医护人员是否进行了现场急救?”

    xx市两位警察回复:“有自主呼吸,医护人员进行了现场急救。”

    检查员出示第三份证据:医疗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,同时提请法庭传出具该份说明的医疗人员:xx市三位医生出庭,其三人能够对本案现场进行说明。请法庭准许。

    审判长提问:被害人送往医院时,三人是否存活?是否实施了完整的抢救过程?抢救效果如何?

    xx市三位医生回复:作为xx市急诊中心医生,三位被害人送往医院时,确实存活,我们在救护车上对三位被害者进行了急救,并跟随被害人进入手术室实施抢救。一位被害人因失血过多,死在手术台上,另外两位被害人,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进入icu。

    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:“急救过程是否有录像?两位被害人急救后脱离生命危险后进入icu,是否有相关病历?”

    xx市三位医生回复:“从门诊大厅进入到手术台,这段路程有录像,当时正在实施抢救,进入icu后有相关病历。”

    上交录像证据和相关病历。

    被告方日车宽见辩护律师提问:“进入icu的两位被害人何时死亡?死亡前有何迹象?死亡时是否经过急救?是否有相关病历?”

    xx市三位医生回复:“两位被害人于2007年9月19日上午8点左右死亡,死亡前被害人疼痛惊人,一直在哀嚎,呕吐后休克,随即死亡。从被害人哀嚎开始,全程进行急救,有相关病历。”

    上交相关病历。

    审判长发言:“刑事诉讼部分法庭调查到此结束,下面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法庭调查。